文安县通惠彩钢活动板房厂、文安县宏达彩板钢构厂等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1026民初2805号
判决日期:2021-07-14
法院:文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安县通惠彩钢活动板房厂、文安县宏达彩板钢构厂诉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文安县通惠彩钢活动板房厂、文安县宏达彩板钢构厂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文安县通惠彩钢活动板房厂、文安县宏达彩板钢构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9元,减半收取779.5元,保全费750元,由原告文安县通惠彩钢活动板房厂、文安县宏达彩板钢构厂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卢宁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刘素娟
判决日期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