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顺兴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01民初280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14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兴义市顺兴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兴义市顺兴建筑物资租赁站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兴义市顺兴建筑物资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兴义市顺兴建筑物资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廖应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淋
判决日期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