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与陈贵生、陈庆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981民初146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贵生、陈庆、第三人丁淼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3日以双方已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庆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邹惠华
速录员吴栩宇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