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腊香与陈镇顺、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汕头中信南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513民初88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腊香诉被告陈某2、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汕头中信南烽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南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2021年3月2日,原告赵腊香向本院陈述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结算确认书,特向法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腊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19828元,减半收取计9914元,由原告赵腊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桂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张伟雄
书记员郑宇津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