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学韬
联系方式:0571-87788888
注册时间:1993-09-18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简介: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展开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民初796号         判决日期:2021-07-13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粮农公司诉称,2017年8月22日,粮农公司在中大公司的推介和代销下与宇艾公司签署了编号为“ZXJT2017年(宇艾供应链二十四期)-005”的《宇艾供应链二十四期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合同约定粮农公司购买宇艾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宇艾供应链二十四期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限180天,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7.3%,基金投资范围是受让上海能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受益权。2017年8月25日,粮农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宇艾公司支付资金3500万元,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宇艾公司亦向粮农公司出具了基金份额认购确认书。2017年10月27日,粮农公司在中大公司的推介和代销下与宇艾公司签署了编号为“ZXJT2017年(核工业系列3号)-017”的《核工业系列3号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合同约定粮农公司购买宇艾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核工业系列3号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限180天,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7.8%,基金投资范围是受让福建鑫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中核恒通(北京)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受益权。2017年10月30日,粮农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宇艾公司支付资金3000万元,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宇艾公司亦向粮农公司出具了基金份额认购确认书。但宇艾公司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及信托法规定的信义义务,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并未向粮农公司兑付基金合同约定的本金和收益,截止今日仍拒绝兑付剩余投资本息。不仅如此,中大公司为了自身代销利益,恶意隐瞒基金交易涉及的重要信息,致粮农公司财产权益严重受损。宇艾公司、中大公司违反《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粮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侵权结果发生地为西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贵院具有管辖权。请求判令:1、宇艾公司和中大公司共同向粮农公司赔偿“宇艾供应链二十四期专项私募基金”项下投资损失本金34245142.44元整、以及上述损失本金的资金占用费6129880.50元整(以34245142.4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2月23日起算,暂计算至2021年2月1日,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宇艾公司和中大公司共同向粮农公司赔偿“核工业系列3号专项私募基金”项下投资损失本金3000万元整、投资损失收益117万元整、以及上述损失本金和收益的资金占用费5246950.00元整(以3117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4月2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1年2月1日,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宇艾公司和中大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中大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首先,案涉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都应由“向基金托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该约定合法有效。本案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基金募集结算账户系基金托管人在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开立的账户,本案所涉基金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相关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他与争议有实际争议的地点均位于北京市,故应依据约定确定本案相关管辖法院。其次,粮农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基础是宇艾公司和中大公司侵害本案所涉两份基金合同约定的合法权益,该请求和主张应当属于粮农公司与相对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实体审查范围。第三,粮农公司提起的诉讼所涉侵权行为地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不直接等同于原告所在地。第四,本案所涉基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法院和争议所涉侵权行为地法院重合,均位于北京市,本案原告诉讼标的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综上,中大公司认为应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金融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唐居文 审判员周向红 审判员王慧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晓睿 书记员王超帅
判决日期
2021-07-1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