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市华畅纺织绣花有限公司、姚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2民初7035号
判决日期:2021-07-13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华畅纺织绣花有限公司、姚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立案时原告确认被告的住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又不能重新确认被告新的送达地址,其起诉应予驳回,待原告查到被告现在确切住址信息后,可另行提起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晓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子玲
判决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