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齐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2民初13793号
判决日期:2021-07-13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齐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齐亚彬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50元,减半收取106.25元,由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强强
书记员黄亚玲
判决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