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重庆威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91财保36号
判决日期:2021-07-13
法院: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威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梅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威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梅建金融机构存款5283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威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梅建在金融机构存款5283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48元,由申请人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金珂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李雯天
判决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