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与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6民初4488号
判决日期:2021-07-13
法院: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417元,由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贵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马敏涛
判决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