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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18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茂林
联系方式:13985083629
注册时间:1995-01-08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北门街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湿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销售:预制构件、建筑材料;土地平整、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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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2730执148号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30执148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黔2730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250335.08元,若被执行人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提取其合法收入,财产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担保及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罗英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大彬 书记员汪玉兰
判决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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