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2730执148号之一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30执1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2021)黔2730执148号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黔2730执1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250335.0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贵州龙里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250335.08元的冻结;
二、终结(2021)黔2730执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罗英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大彬
书记员汪玉兰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