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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479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
联系方式:029-87280109
注册时间:1998-11-30
公司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
简介: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咨询策划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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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志、菏泽市菏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鲁1791执991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郭忠志与菏泽市菏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79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菏泽市菏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忠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28425及利息6000元,负担本案执行申请费3416元。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菏泽市菏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7841元(其中:案件执行款234425元、执行费3416元),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791执9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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