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国忠与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623民初44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甘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国忠与被告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甘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柳国忠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柳国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5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柳国忠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索南卓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桑青杰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