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展威建设有限公司与徐继威、张美、江苏锐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2执保735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江苏锐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展威建设有限公司、徐继威、张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322民初5244号】中,申请人江苏锐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展威建设有限公司、徐继威、张美的银行存款767247.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保单号:107C20467202100001064)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展威建设有限公司、徐继威、张美的银行存款767247.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356元,由申请人江苏锐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沙茹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侯春秋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