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华第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25民初4489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考县华第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兰考县华第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以被告将货款全部给付为由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兰考县华第干混砂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7元,由原告兰考县华第干混砂浆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雪琴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周珊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