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执异60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艾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宇艾供应链二十五期专项私募基金清算分配决议》《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证据。
本院查明,宇艾公司与中能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2018)沪7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因中能源公司未能在判决确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宇艾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9)沪74执73号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另查明,2021年4月13日,宇艾公司与天恩公司签订《宇艾供应链二十五期专项私募基金清算分配决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宇艾公司将(2018)沪7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中对中能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即向天恩公司无偿转让,天恩公司取代宇艾公司成为中能源公司的债权人。天恩公司受让债权后,向中能源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判决结果
变更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9)沪74执73号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肖凯
审判员沈竹莺
审判员姚竞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佳云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