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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66091116
注册时间:2000-12-14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46号楼2层224
简介: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矿产品、燃料油、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木材、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工程机械、塑料制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豆类、薯类、谷类;物业管理;组织科技文化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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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执异60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艾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宇艾供应链二十五期专项私募基金清算分配决议》《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证据。 本院查明,宇艾公司与中能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2018)沪7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因中能源公司未能在判决确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宇艾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9)沪74执73号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另查明,2021年4月13日,宇艾公司与天恩公司签订《宇艾供应链二十五期专项私募基金清算分配决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宇艾公司将(2018)沪7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中对中能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即向天恩公司无偿转让,天恩公司取代宇艾公司成为中能源公司的债权人。天恩公司受让债权后,向中能源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判决结果
变更苏州天恩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9)沪74执73号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肖凯 审判员沈竹莺 审判员姚竞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佳云
判决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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