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74执595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集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纠纷一案中,经查,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173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上海集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逾期并未履行。2020年11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上海集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财产线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线索。
二、经查,被执行人上海集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16081824股“*ST天娱”股票(股票代码:002354.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为本案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经本院处置,上述股票变价款人民币56977526.03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用后,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
三、经对被执行人住所实地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于2021年6月22日对被执行人上海集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制消费。
鉴于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金殿军
审判员杨现正
审判员黄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郑岗
书记员杨尧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