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民初1928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海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四海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吴峻雪
审判员施文璋
人民陪审员匡丽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单天羽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