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醇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启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7民初11168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醇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启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上海醇业实业有限公司于同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醇业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赵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诸怡婷
书记员蒋丹萍
判决日期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