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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87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永文
联系方式:13987720407
注册时间:1985-06-19
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下段(郑井居委会内)
简介:
房屋建筑;房屋维修;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古典园林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灯光亮化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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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0402执964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0)云040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确认:由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8200元,减半收取24100元,由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由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4100元,应交执行费53400元,以上合计52775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扣划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已执行13822元,尚未执行5263678元(含执行费53400元、案件受理费24100元)。经查,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在车管部门无车辆登记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玉溪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区E区地上建筑物,暂无法进行处置,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被执行人玉溪蓝泰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其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2021)云0402执96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求本院继续执行的,可书面申请本院继续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核实后,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本院重新立案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仇国贵 审判员曹华 审判员周庆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执行员张东 书记员白艳红
判决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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