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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015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692-8180559
注册时间:2016-12-23
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6号
简介: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及代理保险业务;(十)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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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段贵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3123执5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办理申请执行人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2771.66元,执行费1142元。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3123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回告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经本院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名下的银行、车辆登记、财付通、京东、阿里巴巴、工商等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名下银行账户有零星存款,本院已扣划其中2855元发放予申请人。经本院在本院辖区内的国土、住建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传统查控的结果为: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名下在盈江县国土资源局无土地登记信息;在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无房产登记信息。另,经本院委托被执行人段贵涛户籍所在地德宏州芒市不动产中心查询,反馈显示执行人段贵涛在芒市辖区范围内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委托被执行人张雯户籍所在地陇川县不动产中心查询,反馈显示执行人张雯在陇川县辖区范围内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段贵涛名下有车牌号为云N×××××的一辆现代牌汽车,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程序查封。被执行人段贵涛、张雯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已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予以认可书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唐正勇 审判员瞿易 审判员黄正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邓忠琦 书记员杨兆延
判决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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