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朱涛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青0104执746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被执行人朱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61455.03元、截至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等费用6182.54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712元,公告费8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总行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并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青0104执7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伊海龙
审判员刘永革
审判员马志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夏博煜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