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恒迪工贸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赵红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26民初937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省禄丰恒迪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赵红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云南省禄丰恒迪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省禄丰恒迪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1元,免予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陈金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李艳梅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