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芬与刘伦福、卓国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625民初1348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芬与被告刘伦福、卓国健、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张国芬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国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张国芬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杜义
书记员冯涔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