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11民初14096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递交诉状,以念存桃为被告,重庆中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工资3705.82元;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7677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郭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旭波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