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聪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李姿霖、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13民初1213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聪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姿霖、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云南聪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聪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2元,由原告云南聪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郑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罗锐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