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天骏钢管租赁服务部、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14财保417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昆明市盘龙区天骏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市盘龙区天骏钢管租赁服务部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价值458990.0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458990.03元担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账号:13×××70)价值458990.03元范围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普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黄馨漫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