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81民初2781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志华与被告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宁瑞赢物业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后,原告陈志华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宁瑞赢物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志华撤回对被告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宁瑞赢物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陈志华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文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唐丽慧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