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张某、杨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106执22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10日生效的(2016)晋0106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张某、杨某、山西银星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杨某、山西银星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45428.49元(本金499339.6元、判决确认的罚息284122.89元、利息152694元、罚息22904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143961元、案件受理费16481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47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范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文秀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