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与王某、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213民初2288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某与被告王某、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孟某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孟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1元,由原告孟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秀珍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庞叶琴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