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伟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宪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1民初6377号
判决日期:2021-07-09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兴伟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宪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青岛兴伟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兴伟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680元,减半收取计83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340元,由原告青岛兴伟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茂太
审判员韩江龙
审判员牟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匡鹏丞
判决日期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