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5民初2732号
判决日期:2021-08-15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48094.45元,并已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48094.4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邱靳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吴倩雅
判决日期
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