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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伟杰
联系方式:13432649023
注册时间:1998-02-19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东二路口商住楼首层
简介:
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植物材料生产经营;销售:园林工具,园艺用品,工艺陶瓷,花鸟虫鱼,礼仪用品;道路保洁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服务;除四害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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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5民初2732号         判决日期:2021-08-15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48094.45元,并已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48094.4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浩固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邱靳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吴倩雅
判决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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