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兴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粤0604执恢58号
判决日期:2021-08-15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与林兴隆、陈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2020)粤0604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0604执9210号,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粤0604执恢58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林兴隆、陈少华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科海路18号十座1402房不动产,得款1673903元。案款作如下分配:一、把原案(2020)粤0604执9210号案件执行费10327元上缴国库;二、退付拍卖服务费3500元给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退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885414.39元(第一抵押权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