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兵1202民初537号
判决日期:2021-08-14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密地区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哈密地区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已付清货款为由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哈密地区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哈密地区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如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唐慧
判决日期
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