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2民初2012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兴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裁定驳回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减半收取6900.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建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可心
书记员孙浩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