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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华
联系方式:0635-8466690
注册时间:2001-06-04
公司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园路南、华通路西(新鹏都绿岛院内)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塑胶跑道、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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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永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02财保141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开户行账号:37×××72;潍坊银行聊城分行,开户账号:80×××30;中国工商银行振兴路支行,开户账号:16×××60;共计150000元的存款,并由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开户行账号:37×××72;潍坊银行聊城分行,开户账号:80×××30;中国工商银行振兴路支行,开户账号:16×××60;共计150000元的存款。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永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白玮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姜亭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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