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文海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再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行申468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郁文海因诉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撤销行政协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行终59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郁文海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的案涉相关协议系被逼签,再审申请人的权利未得到保障。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改判案涉协议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落实相关领导批文交办的金政发(2014)55号文答复意见、落实2014年8月20日的复查抄送告知书承诺的店面房,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费等损失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郁文海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马生安
审判员黄河
审判员张贞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张丰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