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民终518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四川智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以“另行主张权利”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52.00元,减半收取15026.00元,由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慧玲
审判员马俊
审判员邱红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雪梅
判决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