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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2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笑
联系方式:0834-3220250
注册时间:2000-07-04
公司地址:西昌市西乡乡柏枝树村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堤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不含爆破);环保工程;土地整理;建筑劳务分包;树木种植。经销: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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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民终518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四川智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以“另行主张权利”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52.00元,减半收取15026.00元,由上诉人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慧玲 审判员马俊 审判员邱红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雪梅
判决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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