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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敏
联系方式:13551022242
注册时间:2013-08-19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3栋9楼903号
简介: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地整理、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工程技术、测绘服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服务、受政府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古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备的技术研发;检测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产品、生活日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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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成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民终1593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成刚、美姑县喻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6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一审反诉原告)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拟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21年7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一、二审全部诉讼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6民初14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163.00元,减半收取4081.50元,由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63.00元,减半收取4081.50元,由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荃 审判员陈慧玲 审判员马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向唯维
判决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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