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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479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
联系方式:029-87280109
注册时间:1998-11-30
公司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
简介: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咨询策划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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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802民初101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账户存款100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许潇潇 书记员钟凤
判决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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