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802民初101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账户存款100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许潇潇
书记员钟凤
判决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