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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付珍
联系方式:0288-7053166
注册时间:2011-03-07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1座305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特种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靶场设备销售、安装、维护。销售:建筑建材、装饰材料;酒店及餐饮管理;酒店及餐饮服务;建筑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模板脚手架工程、预拌混凝土、机场场道工程、铁路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核工程专业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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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川1011财保59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15017.7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四川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总部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单号码:25101001049900210001077)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15017.7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95元,由申请人四川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曾幸刚 人民陪审员罗保平 人民陪审员罗先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茜 书记员陈峰
判决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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