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民终2681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高广印、徐美华、高腾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由上诉人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强
审判员朱晓非
审判员李红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欧阳萍
书记员陈方舟
判决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