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若峰、林玉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522民初260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若峰、林玉娇、李东云、李洪生、王志刚、栗娇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1.42元(原告预交2471.4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235.71元,由原告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孙绪水
审判员张仁海
人民陪审员侯春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玉莹
判决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