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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华
联系方式:0777-2103888
注册时间:2005-12-15
公司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大道80号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对农业、林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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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问高、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1执1321号         判决日期:2021-08-13         法院:砀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施问高与被执行人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2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起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存款,无对外股权投资、无车辆登记信息、无证券数据,另查明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 3、本院到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无房屋、土地登记信息。 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书面约谈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邵珠敏 审判员孟凡永 审判员侯海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李加伟
判决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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