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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燕
联系方式:0990-6865892
注册时间:1999-02-03
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阿山路42号
简介:
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防雷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压力管道和锅炉安装、送变电工程安装、维修与调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汽车修理与维护;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五金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销售与维修;水泥及石膏制品及其他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石油制品、其他机械设备销售;油田技术服务、租赁及商务服务、特车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货运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电子产品、石油制品、建筑用砂、石英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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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奇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3执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立案执行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奇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新2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57531206.75元,已执行1235069元。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名下1360000元银行存款扣划至本案子账户内。2021年5月17日,案外人陕西小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我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行为提出异议,2021年5月25日我院审监庭作出(2021)新23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新23执39号案件的执行。 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执行时效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玉星 审判员朱险峰 审判员彭国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贝克 书记员李凤芹
判决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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