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502民初1689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在本溪北方铁业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065588.2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溪北方铁业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065588.2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
合议庭
审判员陈登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凤丹
书记员高铮
判决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