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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雁梅
联系方式:0349-5995859
注册时间:2008-01-16
公司地址:朔州朔城区广安西街朔州市地震局办公大楼一、二层
简介: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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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韩某、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晋0602民初281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某与被告韩某、王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及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韩某到庭,被告王某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共计6826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21日15时50分许,被告韩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号别克车沿朔城区怡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怡西路恒大西停车场门口掉头时,与沿怡西路东侧由南向北直行的刘晓宾驾驶原告所有的×××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朔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支队作出的第2005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晓宾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修理×××号小轿车支出车辆修理费及拖车费共计68260元。被告的×××号别克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号大众牌小轿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被告韩某辩称,对案件事实无异议。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辩称,1、在被告×××车辆证件合法有效情况下,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法合理的损失;2、按照责任划分我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3、鉴定费、诉讼费不予承担。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辩称,1、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无异议;2、在原告×××车辆证件合法有效情况下,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法合理的损失;3、鉴定费、诉讼费不予承担。 被告王某未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即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车辆保险单、拖车费发票、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费发票。 被告韩某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和吕梁市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是:施救费偏高,关于鉴定报告,因鉴定时车辆已经更换了旧件,没有保存,无法核实。 根据原告所提交的书面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法庭调查,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5月21日15时50分许,被告韩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号××区恒大西停车场门口掉头时,与沿怡西路东侧由南向北直行的刘晓宾驾驶原告所有的×××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朔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支队作出的第2005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晓宾负次要责任。被告的×××号别克牌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的受损车辆经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毅力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损失为6246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5000元。另外,原告支出拖车费8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原告梁某车辆损失2000元;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给付原告梁某4638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给付原告梁某198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26元,被告韩某负担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司徒雪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月萍
判决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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