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焱华与五冶宜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02民初5766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焱华与被告五冶宜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焱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会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希望本院对其案件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焱华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龙科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聂宁宁
书记员黄倩莹
判决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