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华纳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728民初2308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市华纳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吉林市华纳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吉林市华纳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38元,减半收取4469元,由原告吉林市华纳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刘晓君
判决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