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志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民初3113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志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42元,减半收取为4721元,由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新民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段宝凯
书记员刘璐
判决日期
2021-08-12